12月11日,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在铁东大街东侧,有一名男子倾倒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立即采取行动,对倾倒垃圾行为进行制止,并将当事人带回局里进行依法处置。
经询问,当事人刘某所倾倒的是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车厢里的白菜叶,因为此地为车辆临时停车场,为了方便且抱有侥幸心理,故将垃圾倒于此处。针对此次事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理所倾倒的垃圾。
本季度,城管执法局已经处罚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事件3起。下一步城管执法局将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尤其是加强重点区域的监管,以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到指定位置倾倒生活垃圾,为家乡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初 审:王 杰
复 审:刘 艳
终 审:贺 晓
总监制:张世禹
来 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