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村民骗取国家粮食补贴 一村干部被审查起诉

时间:2023-03-30 来源:敦化视界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安全。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敦化市某村村书记程某甲帮助村民骗取国家粮食补贴,依法对其予以追诉。

2021年6月至7月期间,丁某某在申报国家粮食补贴过程中,将承包的7.65公顷退耕还林地虚报种植大豆,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人民币33900余元。程某甲明知丁某某申报的退耕还林地不享受国家粮食补贴政策,仍帮助丁某某申报、审核申报补贴,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案发后,丁某某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同年,程某乙在申报国家粮食补贴时,将其租种刘某某的2公顷耕地重复申报种植玉米,又将其租种刘某某的3公顷不享有粮食补贴的林业耕地虚报种植玉米,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合计人民币7244元。程某甲明知程某乙申报地块不符合国家粮食补贴条件,仍帮助程某乙在粮食补贴申报表上签字进行申报,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案发后,程某乙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7244元。

程某甲系程某乙的儿子,其身为村书记负责该村粮食补贴申报审核事宜,程某甲与程某乙在公安机关多次讯问过程中拒不承认程某甲协助程某乙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的犯罪事实。

本院受案后高度重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组织公安机关办案人深入研究案情,结合程某甲、程某乙的关系、程某甲替程某乙在粮食补贴申报表上签字、程某甲协助程某乙耕种、程某甲掌握并负责本村农业补贴资金申报政策等情况,与公安机关详细论证案件细节及突破口、明确侦查补证方向、制定补证提纲,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程某甲与程某乙如实交代了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的经过。

考虑到丁某某、程某乙诈骗数额较大,已上交全部违法所得,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丁某某、程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程某乙具有党员身份,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处理。程某甲作为村书记,帮助村民骗取国家粮食专项补贴,涉及两起案件事实,社会影响恶劣,该村还有其他多名村民因骗取国家粮食专项补贴被立案处理,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某甲提起公诉。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对骗取国家粮食专项补贴案件的审查力度,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机关沟通配合,促进刑事司法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深化源头治理,确保国家惠农政策实实在在落地生根、落地见效。

特约记者: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