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时间:2024-03-25 来源:敦化视界

为持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精髓,近期,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权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法制员制度”等四项行政执法制度,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保障。

一是出台法制审核制度,推进重点工作依法实施。市自然资源局成立法制审核委员会,充分吸纳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各部门业务骨干作为法制审核委员会成员,捋顺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等作用,对全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决策实施推行法制审核机制,为局办理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以及处理重大事项出谋划策,切实营造有序、有力的自然资源工作法治环境。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执法留痕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在贯彻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的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衔接工作要求,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切实形成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相辅相成、相互印证的管理闭环。

三是强化音像记录设备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基础上,又出台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制度,重点强化了行政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管理等“一条龙”措施,严格按照音像记录设备“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音像记录设备和音像记录资料的日常监管、明确科室分工,并将音像记录设备使用情况纳入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质量考评体系,进一步助推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制度出台和施行“两到位”。

四是创新法制员建设,夯实高质量法治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法制工作机制,同步推进法治化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行政执法法制员制度。此项制度是近年来自然资源领域法制工作的创新,从行政执法职能和依法行政多角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保障行政执法职能和行政执法事项法制管理规范完善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强化法制员队伍管理,逐步推进全局各项工作和法制化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接下来,市自然资源局将在推进实施“四项”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的后续监管落实工作,切实发挥法治建设与部门权力运行、重点工作推进、化解行政争议的无缝衔接、为不断推动全市法治敦化、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发挥法制保障动能、站好自然资源法制岗。(郭晓亮)

来源:敦化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