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移风易俗 法院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时间:2024-06-27 来源:敦化视界

2022年1月,张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商议结婚。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彩礼12万元。2023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

新婚后不久,双方便频频因为小事发生争吵。张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将李某诉至敦化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裁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张某支付李某彩礼12万元。张某给付彩礼的本质是以稳定、长久的共同生活为愿景,虽然张某与李某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因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及陈述,并参照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型支出情况,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李某返还张某人民币4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传统习俗中,彩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给付彩礼的目的是对夫妻双方长长久久的祝福。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有失公允。本案中,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考虑到办理结婚登记短暂、双方存在共同消费、彩礼数额过高等因素,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更加合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