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及《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
请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对本系统、本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认真逐项核对,并按相应类别填入附件3表格中,并于3月1日前将表格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敦化市消防救援大队或将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地区内符合标准的单位、场所请详细填写敦化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公章(附件2),同时准备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文件等材料,于3月1日前向敦化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登记。
邮 箱:2372127808@qq.com ;
联系电话:6365566 。
敦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