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长效常态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高位统筹领导机制
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人大、政协视察指导,市文明办组织协调,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新闻媒体引导推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汇报,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把握工作方向,推进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在市政府设立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城管办),统筹协调指导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坚持市城管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督导考核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在全市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
把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评估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内容。每年制定《敦化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项标准细化为具体项目,明确项目主体,强化部门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相协调,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化建设相促进,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形成分工协作的良好局面,增强工作合力,实现工作主体责任化、目标任务具体化、监督检查常态化。进一步明确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工作责任,切实形成“文明城市人人共建,文明成果人人共享”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市级领导包区域、市直各部门包路段小区、各责任单位包点位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全方位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制
由市城管办牵头,围绕“十大提升行动”(市民素质提升行动、诚信守法提升行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街景整治提升行动、文明交通提升行动、集贸市场提升行动、窗口服务提升行动、背街小巷提升行动、商业街区提升行动、城乡共建提升行动),指导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行业管理机制,确保工作实现大的提升。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进行常态化巡查,确保街面社会秩序良好。制定关于道路清扫保洁、加强“门前四包”管理、非法小广告治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垃圾分类处理、街路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公厕管理、环卫保洁、背街小巷整治等长效机制文件,抓好“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污水乱排、衣物乱晒、宠物乱养”等突出问题治理。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借鉴外地成功做法,探索设立市属物业管理公司,将街道无物业小区纳入管理范围。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在确保财政投入保障基础上,探索委托第三方公司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环境卫生清扫、运输、保洁一体化。织密街道社区管理工作网,探索设立住宅小区楼栋长,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切实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优化功能布局,合理施划停车位,有效解决乱停车和停车难问题;加强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行业规范管理,打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强化执法管理,重点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大对马路陋习的惩戒力度,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整合部门执法力量,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坚持疏堵结合,依法管城,通过联合执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多、整治难度大等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加强与驻敦企事业单位协调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建立市、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对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发现问题在基层、解决问题在部门的原则,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充分利用微博、网站论坛、广播电视新闻、手机APP等投诉发现方式,搭建群众参与平台,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
五、建立市民教育工作机制
以“讲文明,树新风,做大德敦化人”为主题,以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持续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工程。大力开展“讲文明话,做到五个不(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不乱养宠物)”活动。市融媒体中心要开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栏,大力宣传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系列公益广告为重点,持续做好公益广告宣传。每年结合“3.5”学雷锋日、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重要纪念日和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做到年年有重点,月月有活动。持续抓好道德讲堂、文化礼堂、市民学校、家长学校、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学校少年宫、文化墙等阵地建设,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着力打造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品牌项目。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志愿者组织动员机制、项目推进机制、表彰激励机制,坚持常年开展交通劝导、帮孤助残、便民利民等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六、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
建立人大、政协视察制度,每年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一次专项视察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督促和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开展由市城管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现场督查活动,对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办。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树立奖优罚劣导向。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由市城管办负责督查通报具体问题,并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七、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经常研究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支持和人员保证。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要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把老旧小区改造、社区物业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公益广告宣传及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等项目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强化宣传保障,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和测评体系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市内各类媒体和户外广告中的公益广告数量及质量,努力营造常态化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