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敦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破获系列驾车碰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依法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张某二人以驾车碰瓷的方式伺机作案。驾驶吉HFG875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于夜间在敦化市各大饭店、烧烤店门口蹲点守候,如发现酒后驾车人员便驾驶吉HFG875凯美瑞轿车尾随其后,伺机对酒后驾车人员的车辆进行追尾,后以对方酒后驾车名义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
为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望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饮酒后与车牌号为吉HFG875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且暂未报警的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到敦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配合调查取证。
被害人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
因疫情特殊时期,按照相关规定,为方便工作,望相关被害人来我大队之前提前电话告知。
特此通告。
联系人:
敦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0433-6570079。
民警:柳警官 18004335659
民警:高警官 18043303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