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检察蓝”助力“生态绿”谱写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篇

时间:2021-05-19 来源:敦化市融媒体中心

今年以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受理了三件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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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为了私利砍伐树木,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国有林场树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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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开展好“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5月13日至14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办理的以上三件涉林刑事案件为抓手,深入基层开展“五进四访两深入”活动,组织多名干警先后来到案发地点秋梨沟国营林场、牡丹岗国营林场、大山国营林场进行走访,重点了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林刑事案件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走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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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先后来到秋梨沟司法所、雁鸣湖司法所了解判处缓刑被告人的社区矫正情况,同时向当地司法所反映可能将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身体状况,听取其如何执行刑罚以及在执行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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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到涉案的乡镇、村屯,开展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活动,并向村民发放法律宣传单,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有效遏制涉林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打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官提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勿乱砍滥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面积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都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特约记者: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