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酒驾零容忍,重拳出击集中判!

时间:2023-12-04 来源:敦化视界

“醉驾入刑”增加了醉驾的违法成本,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有力打击了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但有些驾驶员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一犯再犯,最终,只能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

为进一步震慑打击危险驾驶罪,提高全民出行安全意识,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1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十五日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案例一: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359.92mg/100mL

2023年9月21日,被告人褚某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因醉酒后无法继续驾驶车辆,被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其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褚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359.9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被告人褚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因案件条理清楚,事实明确,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褚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典型案例二:“二进宫”,第一次判缓,第二次实刑

2023年10月16日,被告人姜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燃油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姜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15.6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被告人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据悉,半年前,被告人姜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敦化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不过几个月,姜某继续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醉酒后驾车。在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普及了酒驾醉驾的危害,希望被告人牢记教训,拒绝酒驾。姜某当庭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典型案例三:醉酒驾车致追尾,两车损坏人受伤

2023年10月8日,被告人张某酒后驾车与同向的挂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其他人受伤,两车损坏。挂车司机报警后,被告人张某明知对方报警,仍主动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18.8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责任认定,张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之后,张某一次性赔偿了挂车司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900元并取得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官提示

此次集中开庭宣判,通过以案释法,让大家都能引以为戒,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酒驾行为害人害己,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需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争当文明“驶”者,不做违法“醉”人。

通讯员:董祉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