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春季森林防火和秸秆全域禁烧的通告

时间:2023-03-24 来源:敦化视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和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烧,严格落实春季森林防火各项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春季森林防火要求  

(一)春季森林防火期间(3月15日—6月15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源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烧秸秆、烧草木灰、燃放烟花爆竹、吸烟、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等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森防指安排部署,召开防火调度会、协调会,部署重点时段防火工作,逐级签订防火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宣传、张贴工作。

(三)各乡镇、林业部门要抓好火源管控,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的综合管控力度,尤其在清明节期间,严禁烧香、烧纸钱等行为,在林区墓地集中区要采取严控、严防、严堵、严处的监管措施,避免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高火险时段,增加入山口卡点、检查次数,加大森林“防火码”推广使用力度,实现“小码大用”“一码多用”,确定各自“责任田”,做到定人、定地块、定职责,保证一线防控力量全部到岗到位。

(四)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聚焦高火险林区、农林交错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红色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要全方位、全天候对防火区内进行巡查和瞭望,在主要路口和景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重要山头和林缘地段派专人看守巡护。

(五)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学校、进景区),全力营造“人人都是防火宣传员”的浓厚防火氛围。

(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火情信息报送和监测热点核查等应急值守制度,规范执行《敦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核查报送的通知(试行)》(敦森防办〔2021〕2号)要求。  

(七)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预案开展演练,重点突出避险知识的培训和野外人员救火生存演练,确保扑火队伍在火灾扑救中的人身安全;重点时段,市森林消防大队和各类专业、半专业队伍要保持一线兵力85%以上,做好打大火准备。确保在发生火情时,能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坚持打早打小,及时遏制火情。

(八)对违反本通告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决执行秸秆全域禁烧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豆类、薯类、油料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露天焚烧秸秆。

(三)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实施“秸秆处置5+1模式”,加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推进力度,对剩余秸秆开展无害化处置,不断提高秸秆禁烧监管能力。

(四)各乡镇承担辖区内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的属地责任,对辖区农作物种植区域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具体负责人。

(五)各乡镇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农户采取免耕、条耕、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等方式,在确保不烧秸秆的前提下,让农民种上地。

(六)各乡镇要把责任和压力落实到具体人头,对还没有离田的地块,存在烧除隐患的,必须要签订协议书、责任状,留好各类影像资料。要持续开展巡查检查,集中调配公安、防火巡护员、河道管护员等力量,坚持每天到田间地头检查督导。要结合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严格管理火源。

(七)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责令改正,按照要求严肃处罚。

(八)在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开展中,对各级党员干部出现履职尽责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等问题的,根据《吉林省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九)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欢迎社会监督,积极举报、投诉各种引发森林火灾和焚烧秸秆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