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召开关于规范市政工程预拌水泥稳定土(碎石)、沥青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工作调度会

时间:2024-04-25 来源:敦化视界

为规范企业行为,稳抓全市市政工程预拌材料质量,提高市区道路品质。4月23日,敦化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市政工程预拌水泥稳定土(碎石)、沥青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工作调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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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实行预拌企业对全市市政工程项目预拌材料供应登记制度。各预拌企业供给全市市政工程预拌材料之前,需到敦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明确实施市政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材料类别和生产数量。同时,开具对应材料出厂合格证。未经登记和开具出厂合格证的预拌材料一律不允许在我市市政工程项目中使用。      

加强对预拌企业试验室及试验记录的监管,各预拌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试验档案及日常试验资料管理制度。试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送检。试验室具体执行标准严格按照DB22/T 5039-2020执行,确保试验检测频率达标和试验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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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质量追溯机制。一是各预拌材料企业要认真把好原材料进场质量控制关,严格执行进场原材料30%外检制度。建立原材料从进场到使用的台账,对原材料按进场批次进行进场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投入使用,并做好不合格材料的处理记录,建立不合格试验数据台账。试验室相关自检工作均要有效开展,并应有规范的过程记录,做到质量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及时、真实和完整,形成有效的质量追溯机制。二是严格落实配合比设计签发制度。做到配合比设计、调整、下料通知等记录齐全、准确,加大企业内部试验室比对试验频率,按标准要求抽检各批次的混凝土拌合物,客观真实地记录出厂检验数据,确保出厂材料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下一步,将强化日常监督,依据吉林省住建厅相关规范标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合格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黑名单等处理。

来源: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