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七次盗窃不悔改 贼手伸向亲戚家

时间:2022-01-18 来源:敦化市融媒体中心

敦化市一男子自2008年至2020年曾先后7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然而他仍不思悔改,这一次,竟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自己的亲大爷家中。最终,敦化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800元。

敦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31日晚,在敦化市某村,被告人梁某擅自拿走了其大爷家库房的钥匙,将库房中的25袋蚕壳共计236斤盗走,后藏匿于某原小学院内。后梁某将25袋蚕壳卖给王某,获得赃款5800元,赃款被其挥霍。经鉴定,蚕壳价格25元一斤,故梁某盗窃价值5900元。案发后,梁某投案自首,蚕壳扣押后发还给梁某大爷,梁某大爷支付王某5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法之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梁某主动到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根据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约记者:王鸿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