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企业纠纷 促进跨地域经济再合作

时间:2024-09-14 来源:敦化视界

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在保护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成功,可以快速实现案结事了,降低诉讼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以更平和、互利的方式化解矛盾与纠纷,实现各方共赢,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法官以专业的素养和耐心的态度,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助力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浙江某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与吉林某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吉林某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向浙江某制药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高效智能包衣机,浙江某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设备的交付并经吉林某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交机验收合格,但吉林某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却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给付全部货款。浙江某制药机械有限公司遂将吉林某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双方均为注重自身商业信誉的企业,为讲究交易效率和安全,调解结案实际上更符合此类当事人的需求,且本案两家企业系跨地域合作,为降低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基于对双方多年合作基础的考量和避免对双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希望双方顾念合作初衷,从节约成本、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了背靠背调解,为双方梳理案件事实,引导当事人要考虑公司经营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双方切实解决纠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表示仍同意延续后续合作协议。

敦化法院在涉企纠纷中,通过企业涉诉“绿色通道”,坚持因案施策、因企施策、调解释法,兼顾双方权益,着力在共同履行义务时间和方式上寻找平衡点,搭建沟通的平台,促使双方化解纠纷,修复信任,让企业之间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让企业资金流转的血液免于梗阻,让企业不因诉讼影响整体经营。

敦化法院将继续坚持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理念,着力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并妥善化解纠纷,积极践行双赢多共赢的理念,努力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初审:王杰

复审:刘艳

终审:贺晓

总监制:张世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