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规范经营行为、预防消费纠纷角度对美容医疗机构和消费者进行了提示,明确了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名称、效果、费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并将双方约定的具体服务内容清单化,填补了医美消费服务书面合同的“标准”空白。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医美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一是引导医美机构合法经营,督促机构主动公开相关资质、医师执业资格、相关药械等信息,并明示查证溯源渠道,引导消费者到正规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二是鼓励医美机构和消费者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效果等条款,以合同条款方式对法定义务进行强调,对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进行确定。三是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维权,督促医美机构规范营销行为,着重对医疗美容服务效果进行合理提示,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引导消费者用合理方式维权。
初 审:王 杰
复 审:刘 艳
终 审:贺 晓
总监制:张世禹
来 源: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