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3-17 来源:敦化广播电视台

为保证检察权依法公开行使,取得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3月12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某交通肇事案举行拟变更强制措施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敦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广有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人员应邀参会,公安机关办案人及敦化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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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于1月22日驾驶货车沿3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与同车道前方丁某某驾驶的安全设施不全的四轮拖拉机尾部相撞,导致四轮拖拉机翻入国道东侧沟内,造成丁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一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2月10日,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潘某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部分赔偿,但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未达成赔偿协议。2月25日,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敦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敦化市检察院批准,于3月5日被敦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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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3月8日,敦化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敦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3月9日,敦化市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3月10日,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的胞弟和被害人丁某某的妻子韩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出具和解书表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的刑事责任,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并共同提出对潘某某取保候审申请。敦化市检察院特召开拟变更强制措施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

会上,敦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广有向参会人员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公开听证的概念内容、法律依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和法律意义,使听证人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有了进一步深刻清晰的了解。承办检察官金龙一对潘某某拟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证据以及拟作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认定潘某某系自首、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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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后,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安机关代表也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的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随后参会的听证人员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作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的意见。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召开听证会,是向社会传递一种理念,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力帮助挽回或补偿受害人本人和家庭的损失,使受害人及家属的情绪得到平息,同时对嫌疑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讯员: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