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4-10-17 来源:敦化广播电视台

按照《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三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重点支持购买绿色、智能、节能家电。现将延边州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2024年10月18日10:00至2024年12月31日24:00,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刻结束。

二、补贴对象

在延边州内完成8大类售旧购新和8小类智能家电购新全过程的消费者均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三、补贴产品范围

8类参与以旧换新家电产品(8大类):空调、电视机(含投影设备)、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笔记本电脑)。

8类家电参与智能家电购新产品(8小类):洗碗机、净水机、扫(拖)地机、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烤箱(含电蒸箱)、电饭煲、智能门锁、空气净化器。

四、收旧产品范围

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碗机、电脑、油烟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共8类。

五、补贴规则

1.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空调、电视机(含投影设备)、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洗碗机、净水机、扫(拖)地机、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烤箱(含电蒸箱)、电饭煲、智能门锁、空气净化器等8类家电给予智能家电购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政策实施期内,以旧换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数量相对应,交售与购新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4.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企业销售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5.家电以旧换新政府补贴计算基数,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商家、销售企业的各项优惠活动基础上的最终成交价格进行核算。销售企业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

六、8大类“以旧换新”家电回收、购新、补贴流程

1.注册、提交收旧信息。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预购买新家电线下销售企业确认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后,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废旧家电以旧换新”,提交收旧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完成实名认证,提交家庭详细地址、旧家电品类、上门回收时间。

2.领券。消费者提交收旧信息后,根据购买家电种类,领取相应补贴券,每提交1件旧家电回收信息,可以获取1个领券资格,最多获得8个领券资格。同一品类不同能效等级补贴券可分别获得1张,但消费者只能根据购买家电能效等级使用其中1张。

3.查券。使用预留身份证号,实名注册云闪付APP,点击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可查看政府补贴使用细则,补贴资格获取后,3天内(3×24小时)有效,若补贴资格未使用,过期失效后,仅可重复领取1次。

4.核券。消费者在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结算付款时,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进行付款,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补贴,如发生退款、撤销,该次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可再次申领政府补贴。

5.跟踪收旧。消费者下单完成后,可在“我的订单”中查看回收进度和优惠券领取情况,跟踪回收人员上门回收进度。新机配送时间须在预约收旧上门时间之后。

6.上门收旧。回收人员上门收旧,并上传回收凭证单及带编码回收旧家电照片至“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同时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回收凭证。如上门收旧无旧家电,不予送新,须消费者自行前往销售企业办理退货。

7.送新。消费者与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联系,提供收旧电子凭证,确认收旧完成,由销售企业安排送新。

8.注意事项。消费者完成销售流程后,需将发票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销售企业,如出现退货情况,应由家电销售企业按原支付路径完成退货流程,已使用的补贴资格不予退还。

七、8小类智能家电购新补贴具体流程

1.注册。消费者实名注册云闪付APP,登录“你瞅啥”小程序--政府补贴,点击查看预购家电品类补贴参与细则。

2.核券。消费者无需提前领券,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选购新家电,结算付款时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并选定62开头银行为付款卡,系统将自动实现85折优惠,最高补贴2000元。

3.注意事项。活动期间,每一品类家电仅补贴1次,如出现撤销、退货情况,应由家电销售企业按原支付路径完成退货流程,该次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可再次享受政府补贴。

八、参与企业

活动期间,参与企业名单将适时进行更新,第一批参与企业名单如下。


延边州商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编 辑:李晓棠

初 审:张 欣

复 审:管恩亮

终 审:贺 晓

总监制:张世禹

来 源:延边州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