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13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时间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3日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拼接式板房或产品储存仓销售;
2.烟花爆竹零售点场所设置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3.烟花爆竹零售点货品高度不应超过2米,周边50米内不应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4.烟花爆竹零售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培训且经考核成绩合格;
四、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到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办公室(敦化市检察院7楼,咨询电话:15584663466)办理申请。
(二)现场核查。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
(三)颁发证书。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此公告
敦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编 辑:李晓棠
初 审:张 欣
复 审:管恩亮
终 审:贺 晓
总监制:张世禹
来 源:敦化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