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不诉案件带来的不仅仅是法律效果

时间:2023-05-25 来源:敦化视界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从轻处罚的机会,我保证今后不再违法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近日,李某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声泪俱下地表达了自己知错悔改的心情。

案情回顾

今年春节的一天晚上,李某到岳母家聚餐,席间喝了一杯白酒,突然李某妻子旧病发作,此时正是半夜12点多,情急之下,李某驾驶亲属的面包车拉着妻子赶往医院,由于夜间视线模糊、操作不当,行驶至敖东大街与长白路十字交汇路口北侧时,李某的车辆撞上道路中间护栏,造成车辆、护栏损坏。

李某报警后,警察到达现场,发现其涉嫌饮酒驾驶车辆,经鉴定李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某一次性赔偿安装维护单位护栏损失费人民币10000元并取得谅解。   

检察关爱

此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办案人通过阅卷、讯问、听取被害单位意见了解到,李某夫妻二人住在乡下,靠几亩耕地和低保维持生活,一年前儿子在外地打工时自杀身亡,妻子患有严重疾病平时买药钱都不够,今年春耕生产种子、化肥款都没有着落,危险驾驶造成护栏损坏赔偿的钱也是从亲友处借来的。同时,李某一次性赔偿护栏损失人民币10000元,被害单位也对其表示谅解,并请求检察机关对李某从轻减轻处罚。李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且有自首情节,在本案中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造成的财产损失轻微,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如果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几千元的罚金对其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让李某夫妻感到生活无助。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办案人把这一特殊情况向院领导详细汇报,最终,经检察长批准,对李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意义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危险驾驶案件时,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真把握刑事司法政策,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真心救助弱势群体,努力做到办一案、稳一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特约记者: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