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工龄认定行政争议案件

时间:2024-06-28 来源:敦化视界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充分借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化解每一件行政争议,做好保证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

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与敦化市人民法院、敦化市司法局、敦化市人社局联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的化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工龄认定案件。李某某于今年5月向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退休申请,经人社局审批认定李某某参加工作时间为1983年12月。李某某不服该审批决定,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和实质化解,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与敦化市人民法院、敦化市司法局、敦化市人社局就本案召开协调会议。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李某某的档案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并结合以往与李某某同样情况的审批认定,根据《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的意见》、(64)劳配字第872号函等相关文件精神,应当认定1980年7月份为李某某的开始工作时间较为准确。通过四部门对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李某某终于认可了这个时间。一起工龄认定行政争议成功化解在有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服务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借助并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实质作用,努力加强“检法司”沟通协作,高效配合,做到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监督、保障等作用,让行政争议更加迅速、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平安敦化、法治敦化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刘鸿雁)

 来源:敦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