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预防重新犯罪发生

时间:2023-05-12 来源:敦化视界

2022年以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此类犯罪之所以居高不下,犯罪嫌疑人均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即明知酒后驾车存在危险,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被查获。

此类人员中,既有初犯、又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人员、更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人员。由于危险驾驶人员“心存侥幸”心理的特殊性,可能随时有再犯风险。因此,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此类案件,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配合协作,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从预防重新犯罪角度出发,改变以往就案办案的传统观念,注重加大对此类人员的法治教育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真正做到减少重新犯罪率。

在审查起诉环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能够认罪认罚并签订承诺书,愿意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并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但是对自己在犯罪起因、社会危害程度上缺乏清醒认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通过告知、提审、讯问、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等程序,有针对性的对其普法教育,剖析其“心存侥幸”心理、如何克服侥幸心理的方式方法等。同时,以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警示犯罪嫌疑人危险驾驶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和严重后果,以及依法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具结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在开庭审理阶段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交付审判,针对那些可以适用缓刑处罚、应当适用监禁刑处罚的犯罪人员。在庄严的法庭上,对他们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门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明显。通过开庭审理,对于初犯、又受过同类行政处罚人员、以及再犯人员区别对待,以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和简易程序单独审理等形式,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使犯罪嫌疑人在陈述中真诚悔过,认罪服判,不辩解、不上诉。

对判处监禁刑人员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被判处监禁刑人员,主要是那些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缓刑处罚的人员,如血液酒精含量较高、无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等情形,由于犯罪情节严重,在他们服刑期间,利用集中关押的特殊条件,通过播放专题片进行警示教育、进行普法讲座等形式,使犯罪嫌疑人学法、懂法、守法,敬畏法律,提高法律意识。

与社区矫正部门配合协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犯罪的矫正对象一般是指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拘役缓刑的人员,由于犯罪性质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配合协作,以委托调查评估为前提,根据裁判的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突出重点,注重强化普法教育,播放普法教育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等形式,为预防重新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注重实效建立机制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从重情节,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于此类人员,由于“心存侥幸”,可能随时有再犯风险。因此,检察机关专门建立案件回访考察帮教机制,考察期限为六个月,考察时注重实效,方法灵活多样,主要以走访、电话联系为主,在不影响办案的同时,适时、适度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以期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目的。

特约记者:刘鸿雁